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5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668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3-17)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2000000004030556,经检验,灭蝇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5日荆州市公安县市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豇豆共购进30公斤,抖客网,货值3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公安县市监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报,目前无产品召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5期)

原标题:【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5期)
内容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668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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